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风险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司公示

对玉林市审计局出具的《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情况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玉林城投集团高度重视,就存在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审计报告指出问题共24个,目前已完成整改6个,持续整改中18个。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有息债务144334.22万元融资利率较高,增大企业融资成本”问题。

持续整改中。我集团已拟定了债务压降及成本压降方案,并报送市金融办。2022年至2023年高息非标债务已压降了约60%,下一步我集团将积极探索新型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加快完成剩余债务的展期、置换。

二、关于“子企业违规担保,涉及债务风险金额114400万元”问题。

持续整改中。我集团已致函玉林联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或者解除连带担保责任。同时,积极协调玉林龙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或者解除连带担保责任。

三、关于“未按规定使用企业专项债券资金,涉及金额10200万元”问题。

持续整改中。我集团将建立健全企业专项债券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严管资金用途,确保企业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及按照企业债券所筹资金批准的用途使用。

四、关于“大额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186763.71万元”问题。

持续整改中。我集团拟从国资委新划拨注入我集团的部分资产抵偿该其他应收款,以减少挂账。

五、关于“应收未收借款,涉及金额共计16044.68万元。”问题。

持续整改中。我集团已多次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协调交旅集团还款并多次致函玉林交旅集团催促偿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2023年11月23日,已与玉林交旅集团签订了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了利率及违约金等。

六、关于“涉诉应收未收借款、货款,涉及金额共计6814.42万元”问题。

持续整改中。宏业公司胜诉未收回31.67万元,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线索查询;金品公司截至目前已收回货款金额18.01万元,剩余货款358.19万元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线索查询;恒大项目目前进一步跟踪诉讼进度中。

七、关于“应付未付政府专项债券利息及手续费,涉及金额486.42万元”问题。

持续整改中。已发文请市财政安排资金支付。

八、关于“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涉及金额492.22万元。”问题

持续整改中。待资金落实后支付。

九、关于“虚假贸易,涉及资金风险金额11000万元”问题。

已完成整改。通过加强相关文件的学习,今后我集团将高度重视贸易问题,规范贸易行为,杜绝虚假贸易和空转贸易的发生,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十、关于“部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入未达预期,存在偿债风险”问题。

持续整改中。我集团将继续加强销售措施,促进玉林市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销售。

十一、关于“立体停车楼项目营业收入低于预期”问题。

持续整改中。我集团通过调整,降低了运营成本;增加附属设施、广告位租赁以及推出夜间停车方案等措施以提高运营收入;同时,继续争取向市发改委申请按原审批方案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以实现预期收益。

十二、关于“部分下属企业经营效益差,形成经营风险”。问题。

持续整改中。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拓展新业务,增加企业新创收及营收增长点;二是完善优化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集采数据库,严控内部采购工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三是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管理经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争取整改期限前使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提升我集团整体运营效率,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三、关于“采购管理不到位。采购过程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专家未按规定评标、多家中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集团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采购的意识与水平,进一步明确加强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及要求;把招投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报集团运管部将其列入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不再合作;对本次入围合作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再合作;今后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核查,避免再出现此类情况。

十四、关于“自主询价项目供应商选择不当”问题。

已完成整改。发现问题后,宏业公司立即停止了与该供应商的合作。根据修订的《采购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后续未发现中标公司和参与报价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今后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明确规定审核查询投标人(报价供应商)企业基本信息,避免出现关联企业投标中标情况。

十五、关于“管理不到位受处理处罚,造成资金损失44.6万元”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集团已制定《日常考核实施细则》,今后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发生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形进行考核,加强工程项目和子公司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现已对涉及的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处罚。

十六、关于“侵占业主权益,使用业主缴存的水电周转金支付公司应缴的水电费、电损费等费用”问题。

持续整改中。瑞林物业公司已于2023年5月份完成了服务部和各园区服务处2020年-2023年的水电费缴交补记帐工作,2020年前的水电费目前已完成计算工作,正在补记账凭证,计划2024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补账工作。

十七、关于“未按规定向业主收取费用,涉及金额38.89万元”问题。

持续整改中。我集团已责令商铺租户第一时间整改线路并已追回电费差额。现金桂丽湾已对应交电损的总电量数的数据核算工作进行反复审核,并保存好原始表底及提现修改痕迹,精确核算避免出现错漏。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停收商铺抄表充卡服务费,之前已收取部分全部清退,全部转为水电公摊预存款。现已清算完毕,并预计在今年4月份内全部完成转存工作。

十八、关于“未规范管理业主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

持续整改中。翠竹园电梯维修费在园区在进行维修征询业主意见公示时,已按受益分摊原则,公示维修费用是由9栋68户业主分摊,并原已从该栋维修资金中列支。瑞林物业公司已于2023年5月已开设了独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维修资金收支和账户金额的存款利息在独立账户体现。

十九、关于“将未竣工验收项目交付使用”问题。

持续整改中。继续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完成现场整改工作并及时提交竣工资料后组织竣工验收。

二十、关于“清莲苑项目未及时结算、决算”问题。

持续整改中。继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开展结算工作。

二十一、关于“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不规范”问题。

持续整改中。2023年已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集团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实施;已组织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38号),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与水平。后续将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二、关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问题。

已完成整改。在审计期间金桂公司已与广西玉林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了正确的合同。

二十三、关于“部分二级子企业制度不完善”问题。

已完成整改。自来水公司已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增加财务奖惩考核制度和财物安全管理制度两个章节,今后将加强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十四、关于“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

持续整改中。责任部门、公司已拟出进一步的整改措施,后续将加大整改力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我们下一步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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