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工程—南驳岸水利疏浚绿化建设(园博园)III标工程等七个标段竣工结算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我公司收到玉林市审计的《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工程—南驳岸水利疏浚绿化建设(园博园)III标工程等七个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玉审报〔2020〕46号)后,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的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云良水闸临时基建专变设备采购及安装等5个标段的中标单位尚未申请支付相关尾款,我公司将严格按市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结算认定造价5038326.86元(已扣减超报结算违约金14162.07元)支付尾款。其中:
1.云良水闸临时基建专变设备采购及安装的中标单位尚未申请支付相关尾款,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结算认定造价541830元支付尾款。
2.云良水闸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的中标单位尚未申请支付相关尾款,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结算认定造价640102.4元支付尾款。
3.云良水闸除险加固清淤工程的中标单位尚未申请支付相关尾款,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结算认定造价669690.85元(已扣除超报竣工结算违约金6861.6元)支付尾款。
4.玉东湖周边环境整治围挡采购及安装的中标单位尚未申请支付相关尾款,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结算认定造价1556460.2元支付尾款。
5.玉东湖临时设施货物采购及安装的中标单位尚未申请支付相关尾款,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结算认定造价1630243.41元(已扣除超报竣工结算违约金7300.47元)支付尾款。
(二)2个标段合同管理和执行不到位
1.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云良水闸清淤工程标的履约金的问题。玉林市园博园要在2016年7月25日开园。2016年7月10日,我公司与广西中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云良水闸清淤工程合同,要求中秀公司10天内完成工程任务,鉴于此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工期短,且中秀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完成了现场工程施工内容,保证了园博园按时交付开园,故未及时追缴履约保证金。
2.关于未按合同约定对南驳岸III标进行人员考核的问题。鉴于施工单位按指挥部要求施工单位委派其公司领导汇同项目经理一起对项目进行管理,按质按量完成了市政府、园博园指挥部要求,且未造成其它实质负面影响或损失,故未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三)关于骑楼门墙出现裂缝的问题
经组织设计等有关单位对现场研究,开裂原因初步判断为地面沉降所引起。目前项目已建成近五年,判断沉降已趋于稳定,经设计单位现场提出整改修补方案,现已完成整改(详见附件)。
二、其他问题反映情况
(一)1个标段的合同签订不够完善
我公司在今后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将加强合同签订的审核管理,避免合同签订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 未及时解决2个标段的合同争议
1.关于云良水闸除险加固工程II标“施工组织设计延误提交违约金”争议事项未解决。我公司已于2021年1月11日发函至中标单位,要求中标单位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核对后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结算认定表》及结算书或对审计结果存在异议的相关书面材料提交我公司。我公司将会继续与施工单位协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将按合同争议解决,通过仲裁诉讼尽快解决“施工组织设计延误提交违约金”争议事项。
2.关于南驳岸III标“超报结算违约金”及“竣工结算不含建安劳保费”两个争议事项未解决。我公司已于2021年1月11日发函至中标单位,要求中标单位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核对后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结算认定表》及结算书或对审计结果存在异议的相关书面材料提交我公司。我公司将会继续与施工单位协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将按合同争议解决,通过仲裁诉讼尽快解决“超报违约金”及“竣工结算不含建安劳保费”两个争议事项。
三、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力度。我公司将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审计报告》精神,确保工程结算计量计价的真实和竣工结算准确。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防范质量风险。
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促进合同双方严格履约,防范合同风险。
玉林市金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